一、南通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资料图片)
市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综柜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1202;
崇川区: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青年东路94号)联系电话:55082232;
原港闸区:原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江海大道729号)联系电话:81069810;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综柜窗口(宏兴路9号)联系电话:85986031;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滨海大道66号)联系电话:80800235
通州区: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柜窗口(碧华路197号) 联系电话:86527241。
二、申请办理对象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06年7月前农村户口的标准为同类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70%。)
【拓展】
南通本科生补贴申领信息汇总(持续更新)
Copyright 2015-2022 海峡质量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邮箱:396 029 14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