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话题“邓超同志被评为烈士”登上微博热搜第一位,在榜时间1.7小时,阅读量1.7亿。这则由某主流媒体微博账号首发的消息,很快在网上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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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明明是来自江西的消防员邓超,因执行救火任务受重伤不幸牺牲,被当地政府评定为烈士。
但一些媒体在报道时,却没有交代“消防员”的身份,直接写成“邓超”,让人很容易误认为是某知名艺人。
此前,类似这种新闻当事人和名人重名或名字相近,媒体报道标题甚至正文不加以区分、说明的报道也时有发生。
7月20日,一些媒体发布了“梁朝伟劝刘某清投案”的报道。但此“梁朝伟”非彼“梁朝伟”。这则新闻说的是广东湛江徐闻县公安局迈陈派出所民警梁朝伟劝说偷盗者刘某清投案自首的事。
去年5月,一则“杭州马某因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等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消息震惊网络。
杭州、马某,这些关键词,让很多人联想到了某马姓知名人士。众多媒体转载了这一新闻,很多新闻客户端还push了。
但后来证实,被抓的其实是“马某某”,而不是“马某”。
名人、明星具有较高的话题热度,占据了广泛的注意力资源,其一言一行都会备受关注。
新闻报道尤其是标题中出现名人,往往能带来大流量。
真实、正当地报道名人新闻,获得流量无可厚非。
但如果故意为之,利用名人效应,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同名同姓碰瓷名人,打擦边球、混淆视听,就是以歪主意赚取流量。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新闻要素含混不清,有损报道专业性。
人物是新闻五要素之一,人物名称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整个报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来说,人名是用来代表一个人而区别于其他人的,具有固定性、代表性和严肃性。
任何有损人名的行为,不仅歪曲了新闻的真实面目,还有损于当事人的人格。
此次,媒体写成“邓超同志被评为烈士”而不是“消防员邓超同志被评为烈士”,不得不令人怀疑是为了故意混淆二者的身份,利用名人身份吸引公众点开文章,谋取流量。
一篇报道,让公众对报道对象的身份产生了错误认知,想必不能算是一篇合格的新闻报道。
二是,用娱乐化解构严肃新闻,让新闻变了味、走了样。
新闻不是营销,媒体号更不是营销号。很多新闻只有娱乐性,甚至是为了流量而编造娱乐性。
今天,“梁朝伟”、“邓超”火了,明天就有更多明星被碰瓷上新闻,新闻与娱乐的边界就会日益模糊。
猎奇带来的流量成不了正能量。当公众抱着吃瓜的心情打开链接,却发现上当受骗,在公众一声声吐槽声中,严肃的新闻议题以及背后所传递的主流价值就被娱乐化解构了。
三是,以短期的流量收益,损害媒体的长期公信力。
不加前缀、不详细交代身份,打擦边球能赢得流量、锁住热搜。但这种杀鸡取卵式的引流方法,不仅拉低了媒体格调,而且会反噬媒体的公信力。
在“邓超同志被评为烈士”的报道留言区,出现了“给消防员烈士邓超同志一些尊重,媒体的吃相不要太难看”“尊重一下逝者吧,不要为了博热度无下限了”“真是反感媒体这种‘小聪明’”等评论。类似的评论还有很多。为了1.7个小时的热度,赔上媒体数十载积累的品牌公信力,值得吗?
四是,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譬如“杭州马某被抓”消息一出,阿里巴巴股票应声大跌。
新闻的本质不是哗众,不是危言,不是营销,而是担当,是责任,是使命。
如遇当事人和名人、明星重名的新闻,媒体或许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事件的公共性是衡量这类新闻是否报道的基本原则,而非和名人重名这一单一要素。
其次,遇到与知名人士同名的报道对象,要主动在标题、正文显著位置加上当事人身份信息,以示区别,避免误导之嫌。
比如,在“邓超同志被评定为烈士”的报道中,中新网报道的题目为《江西:执行救火任务不幸牺牲的消防员邓超被评定为烈士》,就避免了混淆。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媒体从业者在热点事件、流量面前,应守住底线,树立职业荣誉感,用优秀的作品为主流媒体品牌添砖加瓦。
主编:刘娟 撰稿: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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